更新时间:2022.08.11
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条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并不是故意构成,且过程中并没有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则理论上不构成走私犯罪。不过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客体要件 擅自进口固体废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走私固体废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观要件均为故意,只是故意的内容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违反国家对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违反国家规定,倒塌海外固体废弃物,堆积处理的,应立案追诉。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触犯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侵犯了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的,就构成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
本罪中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情形的行为。是否立案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考虑。 具体来说,该罪侵犯的客体是
走私废物罪,指的是行为人或者是单位违反了海关管理规定,及国家关于固体、液态以及气态废物相关的管理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和检查,将境外的固体、液态以及气态废物运输境内的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的规定,行为人或者单位逃避海关监管和检查,将境外的固体、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