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一、一般商业贿赂与回扣的含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
1、目的不同。商业贿赂的目的是获得隐秘的不正当竞争机会,而合法“回扣”的目的往往是公平竞争机会。 2、行为内容不同。要求收受财物者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如果是利用自己的特殊技能或者特殊关系取得居间费或者佣金等报酬,就不属于此列。 3、财物处
商业贿赂与回扣区别有: 1、目的不同。商业贿赂的目的是获得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机会,而合法的回扣目的往往是公平的竞争机会; 2、内容不同。要求收受财产的人必须利用职务之便。如果使用的特殊技能或特殊关系获得中介费或佣金,则不属于此列; 3、财产处
商业贿赂与一般贿赂区别是: 1.行为主体不同; 2.行为对象和目的不同; 3.行为发生的领域不同,商业贿赂犯罪发生在商品流通领域中,普通贿赂罪除存在于商品流通领域中外; 4.贿赂内容不同,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内容有财物和非财物的其他利益两种,
30%回扣算如果达到了五千元,就算商业贿赂,构成受贿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一般指暗中将商品价值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退回给当事人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若接受该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医生收回扣属商业贿赂犯罪,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商业受贿罪中对回扣的认定标准有以下2个方面: 1、收受回扣即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为;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回扣的,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回扣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回扣仅存在于商品或者劳务买卖关系中,其他经济关系中的类似现象不能称之为回扣。 第二,回扣只能由卖方支付,而且只能
商业贿赂与一般贿赂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一般贿赂罪的行贿人具体,商业贿赂不具体,行贿人具体; 2、目的不同。一般行贿罪中,行贿人的目的可以多种多样。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的是明确经营利益或可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 3、侵犯的对象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争取交易机会,秘密给予对方有关人员和其他可以影响交易的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不同于其他形式的贿赂。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