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民事诉讼中法院人员要回避的情况: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仲裁员在以下这些情况下必须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刑事诉讼法回避适用的情形: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章回避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⑤对承办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下: 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 3、确定
初中是否必须回户口所在地上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是,少年符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入学条件的,也可以在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少年符合当地入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