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根据相关法律,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工伤后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按以下情形补偿:一至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
事业单位工伤退休待遇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再退休之后,达到六级工伤的,在退休之后就不享受工伤的待遇了。但是若没有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以在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提出,要求所在单位进行补偿。工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处于存续期间,劳动者可以在两年之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通过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按
拖欠工资可以找用人单位补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当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决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赔偿具体如下: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社保机构对
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含4个方面: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伤残待遇、康复待遇以及工亡待遇,具体而言如下: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伤待遇有: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残疾津贴; 3、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单位15号给员工交社保。 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完以后,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