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是可以更改的,具体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以由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请求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要求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的原因是:原监护人有严重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
已经确定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
变更监护人可以协议,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法定监护人是能依法进行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出现法定事由时,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当地民政部门变更监护权,也可以由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起诉请求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要求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的原因是:原监护人有严重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或怠于履行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
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情形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
离婚后法定监护人不会发生改变。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要父母双方未过世且无其他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的,监护人不会变更。当监护人不适宜继续作监护人时,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现监护人不宜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据。 2、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原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若确实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况的,法院应当做出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监护权要求变更应当向法院申请变更。以诉讼的形式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当存在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
离婚后,可以变更孩子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原则上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此,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可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