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人身权益又侵犯财产权益。寻衅滋事罪主观目的一般是逞强好胜,抢劫罪一般是通过暴力、胁迫方式取财,主观上一般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以管制;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处以拘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主要在于主观要件和客体要件: 1、抢劫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2、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
寻衅滋事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处罚寻衅滋事罪的方式是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有: 1.侵犯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2.主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中,行为人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抢劫罪中,行为人抢劫故意的主要内容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
寻衅滋事的认定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时应该综合以下几方面的来进行分析:1、行为的
寻衅滋事罪中情节严重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 1、行为方式和手段。在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检查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公开或组织的方式; 2、行为的直接危害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的结果是行为人直接损害社会。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或间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和
寻衅滋事罪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罪者通常为主犯。在事先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本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