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是不得进行撤资的,股东要进行撤资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所以隐名股东要撤资的,首先要对自己股东身份的确认,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与显名股东或者其他股东达成一致,将手中股权转让。 1、将股份转给其他股东。 2、在其他股
一、股东权是社员权,认定股东资格主要依据团体法而非个人法。 二、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1.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证据:
股东身份基于股权而存在,股东享有分红权、知情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为实际出资、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股东身份认定有三种方法:一是通过工商登记查询;二是公司内部有股东名册;三是公司会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隐名股东变为显名,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余股东,并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也就是应当经过股权转让的程序,显名之后应当变更公司章程,并且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挂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利益,即名义股东侵犯实际出资人的利益时,实际出资人主要有以下处理方法:1、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名义股东承担代持股协议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其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2、名义股东私下处分股权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认定其处分
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 2、有
公司确认隐名股东之诉的规定有: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对且仅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规定。
隐名股东的认定: 1、有充分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3、公司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即要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应出具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也应予以记载。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实际出资人或股权受让人并未办理相应的登记,此即出现了隐名股东存在的情形。 而由于目前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经登记
1、达成显名的合意,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达成显名的合意,此时的法律评价为双方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 依据法理,代持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制的范畴,那么根据合同相对性,只能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不能涉及第三人,且代持协议仅仅能证明股权的实际出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