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确定方式是: 1、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中有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方式计算,无规定的,不计算利息; 2、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其计算方式为剩余未还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天数。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为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债务人未清偿的一般债务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再乘以债务人的迟延履行期间。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法律文书中确定的金钱债务乘以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乘以二再乘以迟延履行的期间。吃呀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没有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支付迟延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如下: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以二审判决的时间计算的。首先,在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情况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审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审判决。换言之,从纠纷产生到法院作出生效的二审判决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
债务人迟延履行期间的逾期利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计算。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协商补偿的可以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来进行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
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的确定: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