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两者有区别: 1、结婚时缺乏不同的结婚条件。可撤销婚姻所缺少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男女必须完全自愿结婚。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由于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绝对无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
下列情况下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方不满二十二周岁,女方不满二十周岁。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种类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
无效婚姻会产生的后果是: 1、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涉及到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其他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是: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非自愿结婚; 4、一方或双方具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 5、婚姻无效的其他法定原因。
婚姻无效是指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后,发现双方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登记时)等情形之一,应当由发现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与法院自行审理,认定情况属实的,应当认定婚姻无效,并通知当事人。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的类型如下: 1、重婚,重婚有两种形式,法律重婚,即前一次婚姻未解除,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事实上重婚,即前一次婚姻未解除,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已经构成重婚; 2、未达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