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都是多个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连带责任是各个债务人对同一个债务都有全部承担的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则责任整体消灭;后者是多个责任人由于不同原因对同一个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其中的不真正责任人如果承担了债务,可
一、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2、不真正连带责任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
一、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 二、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三、不同点: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
1、产生的原因不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原因产生,如基于共同债权行为;而不真正连带之债必须具有不同原因,即各个债务人对债权人产生给付的根据是各自不同的法律事实。2、目的不同。3、法律要求不同。
连带之债的特点如下: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只能选择其一或者是不必要共同诉讼)。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
1、按份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为2人以上;债的标的是可分的。 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为按份债权人。按份债权人只能就各自享有的一定份额请求或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超出其享受的债权份额的债务,也无权未经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
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的区别:二者的效力不同。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连带之债的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的,相互之间在
不真实的连带债务有很多种,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债务不履行一致而产生的不真实的连带债务; 2、由于偶竞合引起的几项独立侵权行为不真实的连带债务; 3、一人债务不履行与别人侵权竞争产生的不真实连带债务; 4、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