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数罪并罚执行的刑期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的犯罪嫌疑人,减刑期限最多是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悔改和立功表现程度不同,可以最多减三年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最多可减为十三年以上刑期。被判死缓两年的罪犯最多可减为十五年以上刑期
数罪并罚附加刑不可以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只是一种刑事处罚的方式,和减刑、假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犯罪分子能不能减刑和假释,要看该犯罪分子符不符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
1、对于应当适用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是不能适用数罪并罚的,数罪并罚仅能对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有罪的犯罪分子实行。《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
关于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刑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否定论认为数罪并罚适用缓刑不符合刑罚的立法意图,违背了罚当其罪的原则,且为有关司法解释所否定。肯定论坚持以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作为判断数罪并罚时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我国数罪并罚是采用混合原则,即对于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存在多种。1、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及其他主刑并罚的,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的,采用吸收原则;也就是当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
判刑四年一般减刑多少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表现而定。判刑四年最高可以减刑二年。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立功表现的,应当减
判刑后,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将对其进行强制性追缴。犯罪嫌疑人在服刑这段时间不缴纳罚金,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有可能不给减刑或假释。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时间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到时间没有缴纳的,实施强制缴纳。对于没办法全部缴纳罚金的,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