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交通事故全责的赔偿项目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受害人因伤致残
有下列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补助金。
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所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请侵权人需要赔偿: 1、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 2、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恢复治理的费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行为人因自身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项目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用,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具体以当事人实际为医疗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和所需要的费用为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获得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 十三、 三十四、三十五条,刑事赔偿项目包括: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 2、造成身体伤害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
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包括以下这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