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有关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如下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2、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二)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三)自伤自残的罪犯; (四)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我国符合一下条件的适用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