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有效的,只要是事实,拒绝签字也无用,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拒绝签字没有影响。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嫌疑人辨认笔录的要求是必须要保证辨认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1.当事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进公安局做了口供笔录按了手印拍了照。只是正常询问,没有立案,当然没有案底。 2.当事人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进公安局做了口供笔录按了手印拍了照,是立案的前奏。便于公安部门侦察,落实犯罪人犯罪证据。
两者的区别:含义不同、记录内容不同,刑事笔录记录的是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行政笔录记录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的供述,问话对象不同,刑事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行政笔录的对象的行政相对人,适用范围不同,行政笔录
法院执行笔录签字规定: 1.在询问结束后,执行员应当将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场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要在笔录的末尾签字,填写签字日期。 2.如果被询问人认为记载有差错或者遗漏的,可以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更正或者补
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这个问题要两方面来看待,一是刚看完笔录没发现什么问题就签字了,这时如果发现有异议的地方是可以提出并请笔录记录人来修改的;二是自己已经审核没有提出异议而签字
可以的。翻供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