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隐名股东有下列权利: 一、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二、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三、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召开股东大会; 2、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并达成股东决议; 3、转让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 4、经过政府核准部门核准和工商登记; 5、领取新营业执照。
总公司股东没有分公司的股份。分公司没有股东,所以分公司的股东不是总公司的股东。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
可以这样收回公司股东的股权: 1、协议回购,公司常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让公司主要财产或希望公司存续的股东,持反对意见的有权要求与公司协议对其股权进行回购; 2、强制回购,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直接判决回购。
被剥夺政治权利之后仍然可以做股东,但是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吊销注销后也还能开公司。但是如果是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话,只能在公司做一个普通股东。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是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确立的,与清算责任纠纷相比,是总则性案由,当其他案由均不适合案件具体情况时,才予以援用的。
1、股东的权利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是:一般要在五十个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性质不同,股东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全部财产都应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股东就其出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认购
公司股东诉讼包括: 1、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查阅的知情权诉讼; 2、董监高等人员损害股东权益的诉讼; 3、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更多的体现了人合性,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多的体现了资合性,所以《公司法》只规定了优先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做类似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股东不具有优先购
股东权利的主要分类: 1、股份转让权; 2、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3、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4、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簿的查阅权; 6、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