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劳动局的工伤认定程序。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也可以自行纠正。
如果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的,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申请人也就是公司可以向劳动局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但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的,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没有判定依据可以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已经作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撤销,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材料不全劳动部门没有判定依据的可以撤销。
工伤认定之后,住院期间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