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可以确定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犯罪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可以确定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符合下列要件的,可确定为构成伪造股票债券罪: 1、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2、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股票、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
对于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判刑处罚规定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侵犯的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伪造发票的处罚: 1、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伪造发票的行为,即构成伪造发票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5万元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的,依法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客体要件: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我国实行改革,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是深化改革、促进竞争、公平税负和保障国家税收的需要。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系税制改革的成败,所以国家对增值税专用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即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
适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区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发票管理制度,又侵犯了税收征管制度;第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故意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第三,在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第四,在主观方面,本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