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宣捕,并需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逮捕的执行情况。公安机关在逮捕时,需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及时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批捕与逮捕是两个概念,区别在于: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批捕是决
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 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3、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
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证据不足就批准逮捕,将来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需要承担国家赔偿。 因此,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所作的书面决定。对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卷材料、证据等,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后,如果认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已构成犯罪,但罪行轻微不够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虽然罪行较重,
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不实施逮捕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
检察院批准逮捕24小时内执行,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