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犯罪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正式开展侦查活动的诉讼程序。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关于酌定不处罚的情形,即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刑事诉讼法中第172条的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抗诉条件,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并且抗诉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63条的规定是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该规定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如下: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