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6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暇释、暂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哲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徇私舞弊减刑、假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中有权决定减刑的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以及虽为司法工作人员但没有报请或决定减刑职权的人员,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与司法工作人员伙同进行本罪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中有权决定减刑的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以及虽为司法工作人员但没有报请或决定减刑职权的人员,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与司法工作人员伙同进行本罪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具有司法职权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行为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刑罚执行机关和审判机关中有权决定减刑的司法工作人员。非司法工作人员以及虽为司法工作人员但没有报请或决定减刑职权的人员,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与司法工作人员伙同进行本罪行为
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没有营私舞弊罪,但是对于营私舞弊的行为,我国刑法有徇私舞弊罪进行规制。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关于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具体如下: 1、累犯限制减刑,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所以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