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依据新事实提起的新的诉,而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理由;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基于新的事实提起的新诉,可以上诉,而案外人申请再审,既可能是一审再审,可以上诉,也可能是对二审案件进行的再审,就不能上诉了; 三、第三人撤销之
二审终审后是否可以再审,视情况而定: (1)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 (2)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
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
决定再审的案件,对案件进行再审后,要不要撤销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要依据再审的判决结果而定,如果原判决有错误的,会撤销原判决。其他情况,一般不会撤销原判决。
制度性质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补审”不是“再审”,——对应当审理而未审理的诉的一部分进行的补充审理(基于该制度当事人是诉讼第三人提出)。只有第三人能够提出足以影响本诉裁判的证据或事实时,方能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只有本诉裁判与第三人有
可撤销的情形: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
取保候审可以撤销。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规定或
可以撤销。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管辖移送审结之前可以提出异议,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再审申请撤回后可不可以再次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不受理。但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
可撤销婚姻撤销前是有效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