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相应的房屋担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保证
债权人能免除担保人责任。担保人免除责任后,实际上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视为债权人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放弃部分权利,不涉及其他问题。如有共同担保,债权人免除或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担保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的。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钱。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可以放弃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人的责任属于放弃其权利的行为,实际上是降低了其实现债权的可能,所以法律没有关于禁止债权人放弃担保人责任的规定。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有偿还责任。 因为保证从其意义上说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这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应包括债务人死亡。借款人死亡,并不等于主债务也随之消灭,保证人仍应在保证范围内对主债务承担连
如果是连带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只能先要求继承人在死者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再担保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1、被担保人(债务人)诱骗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 2、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合同,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合同的主体,对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只要债权人没有诈骗担保人,担保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另外,对于债务人
债权转让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则保证人对受让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此时担保人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