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债务人能否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应根据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区别对待。 如果债务人要求一般保证责任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要在主合同审判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要在主合同审判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需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
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具有有效的保证合同,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其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有保证人拒绝担保的事由除外。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于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审判后,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债务人于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审判后,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1、被担保人(债务人)诱骗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不影响担保责任的承担。 2、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合同,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合同的主体,对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没有影响。只要债权人没有诈骗担保人,担保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另外,对于债务人
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形,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的其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担保物
债权转让后,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主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在原担保责任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需承担责任。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后,不可以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