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1、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
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所规定的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以先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程序:先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然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再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最后正式实施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事先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出示相关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以及告知当事人其权利,听取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现场笔录等。
非法集资涉及的主体与主管机构较多,需要明确相应的行政管辖原则与调查机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此均有明确规定: 1、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以其登记地为原则;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以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原则。 2、调查机制主要包括入场调证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 1、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 2、赔偿请求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 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的具体标准:赔偿请求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作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以及在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相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其他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