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若合同未被撤销的,继续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若合同被撤销的,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即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因一方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当承
变更集体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
可以变更、撤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要件如下: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所谓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紧急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使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平等;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
可撤销合同可以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是能变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有: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其他法定情形等。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般是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但受损害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变更合同只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而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有,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被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的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