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转继承是在分割财产时,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经发生了转继承,无法成立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以下不同点: 1、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时间不同,适用于转让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在实际取得遗产之前;适用于代位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两者适用于继承的范围不同,转让继承既可
继子女代位继承权实现的方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 (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 (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
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法定情况有: 1、代位继承人实施违法行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代位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
代位继承的内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在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的方式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应按照如下要求处理: 1、对代位继承,一般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2、对转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转继承的处理: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能由继承人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处理原则是不一样的,二者的适用条件也不同,其区别主要是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而
代位继承有具体的特征: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
代位继承有以下具体的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辈亲属; 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各的继承份额; 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