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有改判。死刑是由本地的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应该向当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这个程序叫做死刑复核。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核准的。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是不可以上诉的,应该由本地的高级人民法
死刑复核中有改判,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必要时,也可以依法改判。
死刑复核有改判。即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六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无期徒刑的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特点: 1、无期徒刑适用于犯罪严重但不需要判处死刑,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为剥夺罪犯终身人身自由。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了罪犯的终身自由; 3、无期徒
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应当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进行核准。复核结果有予以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应当改判、发回重审,对于法律适用错误或者原判过重的,不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进行
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