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企业股东承担的责任包括: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这是股东的主要义务;3、遵守公司章程;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7、其他
视情况而定。 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
股东什么时候承担清算责任法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是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的情况下由股东承担清算责任。 股东清算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间内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未及时开始清算,是对清算义务的违
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的除外。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
股东抽逃出资需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还会被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抽逃出资侵犯的是公司的利益。
出资期限若未届满,股东不承担为足额出资的责任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在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其需要对未完全出资的部分承担出资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公司的财产与个人的财务严格分离,且股东应就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进行抵押担保时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情形包括: 1、因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主债务消灭而免除; 2、因贷款人免除借款人还款义务而免除; 3、因贷款人放弃担保权利而免除; 4、因债权人未经担保人统一而允许债务转移等。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不承担责任,因为出资期限未满的,股东如果没有足额出资的不算出资违约,因此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此时公司破产了,进行破产清算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未缴纳出资部分履行出资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