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出资瑕疵的股东股权转让后的责任定义遵循以下原则: 1、注意保护各类商事主体基于相关材料的公示效力所实施的合法的商事行为。 2、注意兼顾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的平衡,避免顾此失彼。 3、合理把握过错和责任相当、对价和责任相当的原则。
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 4、欠缴出资的; 5、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出租人需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定条件是: (一)租赁物具有瑕疵; (二)租赁物的瑕疵在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三)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无重大过失。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 1、出资不到位; 2、虚假出资;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
瑕疵出资对股东资格的影响是,分红权会受到限制。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对于其余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抽逃出资的,经催告之后,仍然不返还的,股东会可以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股东未出资要承担的责任有,补足出资的责任,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出资的,可能被股东会议除名的责任。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 (一)租赁物具有瑕疵; (二)租赁物的瑕疵在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三)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无重大过失。
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时,公司债权人要求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欠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此时的公司债权人对出资瑕疵股东的诉讼,理论上与代位诉讼的原理相一致。既然公司怠于行使要求股东对履行足额出资的权利,该权利即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股东应在实缴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有:因为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承租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不知道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