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是不包括加班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就按照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那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