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
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包括各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当事人应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要件包括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
债权的受让人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时,需要通知债务人的是债权人,并且在通知债务人前,受让人还未取得债权,不具有以诉讼方式通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债权受让人不可以以诉讼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时,需要通知债务人的是债权人,并且在通知债务人前,受让人还未取得债权,不具有以诉讼方式通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行使后履抗辩权的条件具体包括: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的。
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包括: (一)债务人住所发生变化;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
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1、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的情形;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的情形; 3、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的情形;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
1.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2.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3.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4.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