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分类: 一、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二、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
后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4、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5、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包括: 1、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
法律规定了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对票据抗辩权的进行行使的相关法律限制包括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等。
抗辩权的履行必须符合下列适用条件: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2、两项债务必须按顺序履行;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因同一双务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重合同中; 2、适用于不安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