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在工作场所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年满六十岁发生工伤,工伤者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未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的,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在司法实践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
视具体情况而定。年满六十周岁的老人,只要工地需要,还是可以在工地上班的。但是该老人和工地的关系,不能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伤害,不能按工伤进行认定。如果是正规的用工合同的话是不能的,年龄大的上不了工伤意外险。
年满60周岁的职工,应当依法享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受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继续留用,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双方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
是可以做保安的。不违反劳动法。但是60岁以上的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属于民事范畴,不再适应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工作可以为生活提供保障,更好生活则是工作的目的。
超过60岁不能入工伤保险。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超过60岁已经是退休年龄了,工伤保险是企业买给在职员工的,所以不可以再参加工伤保险了。
60岁以上老人已经到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没有法律规定60岁以上没有误工费。一般认为60周岁已退休,领退休费,不存在误工损失问题,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的。
超过60岁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得认定为工伤,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