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如果超过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不可认定工伤;反之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关系为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
已满60周岁的劳动者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则其在工作受伤不可以认定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劳动者,而已满60周岁且领取养老金的自然人丧失劳动者的身份,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
年满60岁的职员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得申请工伤认定,受人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与以下职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
60岁上班受伤算工伤。认定工伤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男的超过60周岁,女的超过55周岁的,劳动局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
因为劳动法规定男职工60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将不在享受劳动法保护,也就不能购买工伤保险,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或者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六十岁以上的人不可以申请工伤。法律规定,年满六十岁的人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自然就没有什么工伤赔偿,所以不能申请工伤了。
超过60岁不能入工伤保险。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超过60岁已经是退休年龄了,工伤保险是企业买给在职员工的,所以不可以再参加工伤保险了。
超过60岁能否作工伤认定应当看具体情况而定。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规定,其中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