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情形: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撤销;受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可撤销;以胁迫手段实施签订的合同,可撤销;显失公平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相对人可以催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条件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人有随意撤销赠与合同并不交付赠与财产的情形的,受赠人可以要求支付。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一般情形下,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前都能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的条件主要是指赠与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等。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 2、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赠与合同经过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
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重大误解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九十日,自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