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
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因此代位权诉讼案件的审理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不能进行调解或和解。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只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个人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个人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代位权管辖权的内容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4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生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
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
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的管辖法院是: 1、一般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股东关联交易属于合同纠纷的,则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