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仅在法定情形下予以扣除或延长。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主动审查其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无须当事人的主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之
行政诉讼时效超过的,当事人再就此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利人在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仍应当受理,另一方主张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审查后,发现没有中止诉讼的正当理由,应当判决权利人败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债务人在法院受理后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会依法判决强制偿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行政机关未告
最长起诉期限是除斥期间是指,只要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法院将不予受理,受理后也将裁定驳回起诉。 最长起诉期限是特殊期间是指,虽然超过了最长诉讼时间,但是如果有法定的合理理由,最长诉讼时效要考虑特殊情况予以适当考量,或扣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时效延长期限的方式是: 1、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直接延长; 2、其他障碍可以在消除障碍后十天内申请延长; 3、在一审中,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在上诉中,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其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应从开始时、日的次时、次日起算,经过期间的实际时数和日数,即为期间届满;期间以月、年计算的,其起算以日为标准,经过期间的实际月数或年数,以与开始期对应的那一日为期限届满。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