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运输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之间发生运输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
订立运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运输合同当事人主体适格,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运输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意思表示真实。
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根据运输工具的类型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关联性大小确定挂心法院。一般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原因分别会有下列情形:运输货物的单证纠纷;运输货物损失、灭失的纠纷;运输货物延迟交付纠纷;运输货物运杂费纠纷;运输工具损害纠纷;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的纠纷。
涉及铁路的纠纷由我国法院中的铁路运输法院特别管辖。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
引发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问题分别有:无资质承运人合同效力问题;无效货运合同的处理原则;收货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货物毁损风险承担问题;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问题等。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如下: 1、如果使用单一的运输工具,管辖法院将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确定。如果使用水运,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联合运输的,根据具体情况,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