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
1、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4、公司、企业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处罚标准是: 1、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国家工作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经济活动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公平交易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条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构成要件是客体是国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主观上是故意,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