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有了孩子也不一定就是事实婚姻。只有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会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现在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上确认之诉。 2、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3、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4、提起诉讼的权
一、婚姻年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的法定年龄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除此之外,双方还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只要符合前述条件的,双方就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二、结婚必须具
婚姻自由的规定如下: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且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必要条件包括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
无效婚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 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的。
婚姻当事人重婚、双方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的,其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效力指结婚在夫妻或亲属关系上的人身和财产法律后果。其中,又有不及于第三人的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效力之别。前者为直接效力,只涉及婚姻成立时当事人本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还包括结婚对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如姻亲关
结婚有以下三个特征: 1、行为主体为异性男女。 结婚的行为只能发生于男女两性之间,同性不能成婚。这是婚姻自然属性的要求。两性的差别和性的本能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自然条件。 2、行为性质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必须按法律的要求进行,否则,不会产生法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意义: (1)可以及时保障国家的、公共的、公民本人的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提高了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属于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