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普通诉讼时效作为依法得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具有如下法律特点,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 1.普通诉讼时效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即有关普通诉讼时效的民事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其内容(时效期间长度、适用条件和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应注明其国籍及所处地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再审人
不一定有独立上诉权要分情况看: 1.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权上诉。 2.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上诉的权利。 3.对于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没有上诉权利,法律并没有规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通过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的方式来申请抗诉。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看情况,独立上诉权要分情况看: 1.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权上诉。 2.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上诉的权利。 3.对于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没有上诉权利,法律并没有规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对诉讼中原告、被告所主张的独立民事实体请求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对该请求权的主张作为参加诉讼的理由;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自己与案件的处理结果
诉讼当事人包括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被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抗辩: 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 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追加: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在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没有必要参加诉讼的,是否参加诉讼根据其自身意愿决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