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9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被派出所传唤录口供若是涉嫌违法犯罪的是可能会被拘留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一般情形下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不会被拘留,取保候审是指检察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出庭作保证或者出庭作保证的强制措施。如果在获得保证期间没有违反被保证的未决审判规定,派出所的传唤属于日常事务,以了解最近的情况。
嫌疑人被传唤后,有以下情形的,会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的: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传唤的时间限制如下: 1、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
传唤的规定具体有: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
羁押不包括传唤期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
在法律里,被传唤人既可能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被传唤人与传唤人是相对应的概念。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当事人是被传唤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司法机关是传唤人,是依法履行职能。
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口头传唤的规定需要适用传唤证,对于现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可以进行口头传唤,但是在询问的笔录过程当中应该进行注明,口头传唤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应该配合。
强制传唤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