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破产清算抵押债权具有优先权。法律规定,公司破产的程序是先成立清算组,然后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再对破产财产分配,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力,最后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破产后债务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1、债务人破产的,需要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财产清理及分配破产财产。2、破产财产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清偿债务。3、破产财产经分配后没有剩余的,破产程序终结,剩余债权消灭。破产财产分配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公司倒闭清算的资产无法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并且在公告期间申报债权。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