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 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
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孕妇监外执行申请书的格式一般是这样的: 1、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 2、申请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暂予监外执行; 3、申请事实和理由,即孕妇怀孕在身,出于照顾身体无法在监狱执行; 4、申请人的签名。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
无期可以监外执行,死缓的罪犯不可以监外执行。对于无期徒刑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通过审批之后就可以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
监外执行一年算刑期,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 一、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
监外执行不需要做司法鉴定。罪犯的监外执行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是在交付执行后,如果是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如果是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
监外执行可以暂时不用坐牢,如果是在居住地进行监外执行是可以回家的。如果不是在居住地,需要到司法局进行申请。监外执行又犯罪的,被收监羁押,未执行刑期及新犯罪判决刑期合并计算执行。
(一)患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疾病如下: 1.具有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类疾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等其他不适合羁押的疾病。
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疾病如下: 1.具有严重传染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类疾病;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4.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5.严重消化系统疾病等其他不适合羁押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