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根据武汉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因故未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工伤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雇用的职工遭受的人身伤亡(致伤、致残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不属于工伤事故。必须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因个人原因发生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必须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前提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