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总则51条的规定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决定了民法的根本原则是平等原则。
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
民法总则预定监护的规定是: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
无权代理的意思是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1.狭义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预定监护规定如下: 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其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并因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国家机关以法人身份出现,与对方自然人或法人一样是平等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