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7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是,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涉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要素为: 1、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
具备以下要件的,可以判断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客体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 3、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
行为具备以下要件的,可以判断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3、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
根据法律规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既遂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
第一、导致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且严重影响生活;第二、采取防治措施后,没做好防治工作,或采取防治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三、隐瞒、缓报、谎报疫情,致使传染范围扩大或灾情加重;第四、拒不执行指挥机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