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民间借贷起诉的基本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并且属于受理案件的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中的犯法行为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相关法规包括《民法典》等法规。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证据清楚,主体适格。民间借贷并不是要找到债务人法院才会立案的。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 3、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
下列情况下的借贷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2.借贷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手机短信能作为认定民间借贷事实的证据,但该短信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与案件相关的,并且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当事人要认定民间借贷事实,还可以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证据。
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可以提前还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因提前还款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