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关系和民事侵权关系,分别要求用人单位(或保险经办机构)和侵权行为人同时给予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能够兼得的,但仅限于未重合的部分。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的同时,构成工伤的,受害人可以领取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但是像医药费等重合的赔偿,属于责任竞合了,只能领取一份。
如果因第三人侵权使受害人受到工伤的,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工伤赔偿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侵权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可以兼得的,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两方面的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可以兼得,但仅限于未重合的部分。比如交通事故侵权的同时,构成工伤的,可以领取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但是像医药费等重合的赔偿,属于责任竞合了,只能领取一份。
工伤赔偿后符合一定条件能要求侵权赔偿。如该工伤为第三人造成的,则可以向第三人申请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工伤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对于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同时获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
一般来说,职业病病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仍依法享有民事求偿权,可获得双重权利。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对于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可以兼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劳动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受害人工伤的,工伤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工伤补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其他。侵权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对于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持肯定态度,赞同和支持当事人同时主张的请求。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如果是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不重复的范围内同时获得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但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