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破产重整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等情形下,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
关于债务人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规定有:首先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然后由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并公告,再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最后草案通过的,按计划执行;未通过的,转入破产程序。
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
破产重整工资可以向管理人申请债权,让管理人发工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其中,员工工资和经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产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债务人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1、出现重整事由;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
破产重整制度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等情形下,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引入的一项新制度。破产重整一般是指,对可能破产或者已经破产,但有保存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重组和债务调整。通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指导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可以对行业进行重组和债务调整,从而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难,恢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 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